4月25日,维科技术(600152)近日发布2021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5,438,208.29元,同比增长18.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176,282.86元,较上年同期由盈转亏。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5,772,360.91元,截至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85,846,678.69元。
公司锂电池产品技术指标均符合国标要求,并且与目前国内锂电池第一梯队厂商水平相当,在研的锂电芯最高能量密度达到750Wh/L,处于国内行业前列。随着国内锂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产品性能指标不断提高,与日本、韩国等国际锂电池厂商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但与日韩电池厂商的技术储备和生产管理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对标国内外锂电池生产龙头企业,公司通过不断增加研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及时跟进国际锂电池厂商生产技术,在实现大规模量产的同时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产品性能,以更好的产品赢得客户的信任,从而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公告显示,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合计701.60万元。董事长何承命未在公司领取报酬,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杨东文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345.88万元,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薛春林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49.25万元。
公告披露显示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7,176,282.8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9,329,853.95元;以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为140,134,600.26元,未分配利润为335,401,857.21元。经公司董事会第十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资料显示,维科技术的主要业务是消费类电池(包括聚合物电池、铝壳电池)和小动力电池(包括两轮车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