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金莱特(002723)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韵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海创业”)与方超怡、梁炬堂、中山市越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协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沈志雄、崔一兵合计7名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韵海创业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250万元投资陕西港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港华生物”)并持有港华生物30%股权。
同时,韵海创业与崔一兵、沈志雄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对赌协议》,崔一兵、沈志雄作为港华生物的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向韵海创业作出如下业绩承诺:2022-2024年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450万、800万、1,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之对赌协议主要内容:
合作各方:1、沈志雄(以下简称“甲方1”);2、崔一兵(以下简称“甲方2”);3、深圳市韵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
协议内容:
甲方与标的公司共同设定如下经营目标:第一年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45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标的公司上述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结果,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如甲方与标的公司未完成上述各年度的业绩经营目标,则没有完成的年度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公式标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在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业绩补偿金额,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度业绩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整体估值*甲方受让股权比例*(当年度承诺净利润/2250)*(1-当年实际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
业绩补偿公式中的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三年累计现金补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取得的股权转让款总额。
如标的公司超额完成任一年度的业绩经营目标,则乙方承诺将当年超额净利润部分的30%作为经营团队业绩奖励。
本次以全资子公司韵海创业进行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运营情况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合并时点以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资料显示,金莱特以可充电照明灯具以及可充电交直流两用风扇为主营业务,围绕“应急”、“无绳”理念进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