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盛航股份(001205)发布公告,公司拟与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签订建造一艘5500m³半冷半压式LPG/NH3/VCM【1】运输船的建造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4,320万元(含税价)。
船舶建造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方: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
合同主要内容:卖方同意在卖方建造厂(下称“建造地点”)设计、建造、装配、试验、检验、下水并建造完成壹艘5500m³半冷半压式无限航区LPG/NH3/VCM运输船,并在完工和试航成功后出售给买方,本船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将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予以说明。买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卖方购买和接收前述船舶并付款。
合同价格:本船的购买价为14,320万元人民币。上述合同价格为含税(增值税税率13%)人民币交船价,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设计费、入级费、以及试验、检验、测量等服务费,但不包括买方供应品的费用和本合同条款所明确的买方自费项目的费用。
付款方式:(1)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本船合同价格30%进度款。(2)第二期付款:本船开工,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本期进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船级社签发的进度证明原件后的10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本船合同价格20%进度款。(3)第三期付款:本船铺龙骨,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本期进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船级社签发的进度证明原件和经由海事局、买方、卖方和船级社签发的四方认证原件后10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本船合同价格20%进度款。(4)第四期付款:本船下水,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本期进度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船级社签发的进度证明原件后的10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本船合同价格20%进度款。(5)第五期付款:本船交船后,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的交船文件与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10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本船合同价格10%进度款,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价格调整金额(包含加减账),与第五期款一起结算。
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由买方董事会和卖方有权机构各自审批同意后生效。
交船期:本船将在合同生效后22个月或更早的时间在安全系泊状态下由卖方在建造地点或其相邻的安全水域,并具备船级社的入级证书和技术证书,正浮状态交付给买方,如本船建造因本合同许可的原因延迟交船,上述日期可予以相应顺延。
公司本次投资建造LPG/NH3/VCM运输船舶已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该船舶的投资建造符合公司拓展业务经营范围的实际需要,能够有效推动公司清洁新能源贸易经营、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码头仓储四位一体经营格局的构建,有利于公司运力结构的优化和多式联运的一站式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料图)
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是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资料显示,盛航股份作为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