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金盾股份(300411)发布公告,公司为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SRT7-10-2标和广东LF项目LOT150Aa NIHVAC系统风机的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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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司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号线)(SRT7-10-2标)(以下简称“合同一”)和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号线北延线及支线)(SRT7-10-2标)(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金额分别为2,685.5429万元和1,114.7069万元。
公司与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陆丰项目5、6机组LOT150Aa核岛HAVC系统风机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三”),合同金额为3,322.6110万元。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买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号线)(SRT7-10-2标)
合同价格:人民币26,855,429元
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合同二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买方: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8号线工程风机采购项目(7号线北延线及支线)(SRT7-10-2标)
合同价格:人民币11,147,069元
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三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买方: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卖方: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陆丰项目5、6号机组LOT150Aa核岛HAVC系统风机
合同价格:人民币33,226,110元
合同价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进度,买方支付相应款项。
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上述合同的总金额为7,122.8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52%。本次合同顺利实施后,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和核电领域通风系统业务的影响。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资料显示,金盾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智能通风系统装备制造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军民融合示范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