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清研环境(301288)近日发布公告,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分别于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 7)和《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资料图)
近日,公司与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上述中标项目正式签署合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买方):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生物池好氧沉淀区成套设备采购
合同价:合同价税合计为¥27,824,498.5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贰万肆仟肆佰玖拾捌元伍角整)。
交货地点:东莞市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地现场。
付款方式:
(1)双方一致同意,在达到以下付款条件时,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乙方:1)乙方已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了履约担保,且本合同已生效方可办理相关付款手续;2)如需支付预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乙方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金额为本合同价30%作为预付款;如果提交的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3)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到达现场并交接验收合格,乙方分别向单个项目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个项目合同价的70%及对应的税额(包含已支付的预付款);4)剩余30%货款,甲方以下列方式一向乙方支付:方式一:单个项目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交符合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竣工资料,并提交单个项目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单个项目合同结算价的97%及对应税额;剩余单个项目合同结算价的3%货款及对应税额,在质保期届满后根据乙方提供货物质量情况及乙方履行质保期义务的情况,由甲乙双方进行结算,且在乙方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结算款不计利息的支付乙方。
(2)乙方收取每笔款项前,在提交请款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格,甲方的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且不视为违约。因支付产生的相关银行手续费用,根据有关银行规定执行,如不能明确的,由双方各承担50%。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质保金及履约担保中扣减乙方依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
生效条件及时间、履行期限: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签订并顺利实施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时该项目将为公司后续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资料显示,清研环境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孵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