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共有95人,包括居住在福岛县返家困难区域的居民和在福岛县内自主避难的人。原告方以“被迫在陌生地区过避难生活,精神上饱受痛苦”为由,向东京电力和日本政府索赔共计1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500万元)。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太平洋地区发生里氏9.0级地震,继发生海啸,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福岛第二核电站受到严重影响。在20日的判决中,埼玉地方法院法官冈部纯子表示:“即使设置了坚固的防潮堤,但由于每次海啸发生规模不同,所以(日本政府)无法准确判定是否能抵御海啸”。以此为由,她驳回了受害居民对日本政府提起的赔偿诉讼。同时,法官以“应赔偿精神损失”为由,责令东京电力向原告方的63人赔偿共计6541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27万元)。
日媒称,目前为止,日本全国各地陆续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提起集体诉讼,此前的所有判决都认定是东京电力的责任,但对日本政府责任的判决因法院而异。对此,日本最高法院预计将在2022年夏季,就日本政府是否该为此负责做出统一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