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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就2023年国家能源局重点监管的7个方面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文件,2023年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深化电力市场秩序监管。不断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 ,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交易。 建立健全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推动调频、备用等品种市场化,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
要进一步强化对国家重大能源规划、政策、项目落实情况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监管,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水电站、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煤电建设和改造升级等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逐步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此外,要聚焦安全监管,研究新型电力系统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完善电网运行方式分析,探索推进“源网荷储”协同共治,完善新能源发电并网安全监管措施。不断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火电、新能源、抽水蓄能、储能电站、重要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四不两直”督查检查。
要进一步提升电力市场准入和能源信用监管水平,完善水电、风电、光伏等发电项目及涉网工程施工企业许可管理 ,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落实“先立后破”要求,做好煤电机组许可准入退出,稳妥开展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煤电机组许可延续,促进有序替代。修订增量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做好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许可证核发工作。
要聚焦行政执法,进一步提升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力度,聚焦党建引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监管能力建设。
相比于2022年能源监管重点(国家能源局2022监管重点:整县光伏、第一批大基风光地推进建设),2023年将对电力市场化建设提出了更明确的发展要求和方向,并在电力安全方面给出了更严密的防范要点,并加强了督查力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电力市场准入和能源信用监管水平,修订增量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做好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