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借钱是孙子,还钱变大爷”。走投无路没钱时,张哥李哥地唤得亲昵,一旦钱财到手,立马变手机信号不好。眼看还款日已过一礼拜,对方却无丝毫还钱意愿,怎么办?电话不接,上门无人,逼得急了,反口从未借过。近日,小明就遇到了这样的一桩糟心事。
三年同事情谊,借钱不还秒变渣
朵朵,性别女,芳龄二十又五,是小明原单位一起共事三年多的同事,性格活泼,长相娇俏,小明曾暗恋多时,奈何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去年年中,小明新得了一个不错的工作机会,眼看抱美无望,便忍痛离职跳到了现在的单位。
本以为此去与佳人再无交集,怎奈离职后,朵朵忽而在微信里与小明互动起来,一来二往,两人渐渐熟稔起来。年底,朵朵突然在微信里向小明开口借钱,原来朵朵母亲住院了,小明二话没问,当夜就打了三万块给朵朵。朵朵感激万分,在微信里承诺不出三月,必还钱。
这期间,小明隐隐地感到,朵朵对自己冷淡了很多,发动态不再秒赞,微信聊天也不再热情。三个月眨眼而过,小明虽有心和朵朵再近一步,但明白两人最多也就朋友止步,遂决定把钱要回来,从此平平淡淡当个前同事。然而,朵朵那厢的反应,却让小明如当头棒喝。起初电话不接,后来搬家换公司,干脆反口自己从未借过小明钱,并撂狠话,让小明尽管去告。
朋友们,如果你是小明,你将如何讨回这笔钱呢?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吗?
据业内人士介绍,像微信QQ等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最好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比如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出借人催收借款的电话记录等证据资料,以此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贷事实的存在。
但如果在现实中,出借人不是通过网络转账将钱借给借款人,而是以面谈的形式当面给的,那么微信、QQ等聊天记录可以单独作为证据,进行维权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必须得保证作为证据的网络聊天记录是真实的。
网聊记录的真实性,包含哪些内容?
首先,必须是主体真实,即“我是我”的问题。比如,本案中小明必须证明昵称为“明明很爱你”的人是小明本人,而昵称为“桃花朵朵开”的人是朵朵本人。关于这一点,小明可以从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关服务商处调取QQ号或者微信号码注册者身份信息进行证明。
第二,确保内容真实。也就是说,举证人提供的网络聊天记录必须是真实发生且完整未加工的。这里有三点需要注意:
1、形式同一。即聊天记录应该以其原有的形式展现出来,不得转换形式,比如语音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不得转化为文字聊天记录;
2、内容完整。即举证人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时,必须保证其完整性,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进行删减或者故意隐瞒不交。
3、关联性强。即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比如该聊天记录中应该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内容。
最后,小翼衷心告诫大家,出借金钱有风险,关系不到位,切莫轻易赌运气。不如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干,比如银行信用卡(信贷始祖),比如民间小额借贷(相信他不敢欠债不还),比如网络借贷,再不济还可以推给媳妇(被“妻管严”,也不是什么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