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e租宝”系列案5名被告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在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5日,为筹集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东南亚联合银行储备金,按该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授意,被告人孔艺尧、邵登辉、郭勇、刘金海等人,前往山东订购加工了不同规格的金条1239条共计125530克,并约定在金条上印刻“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10月3日,孔艺尧等人在山东将订购的金条放入黑色路虎车内,并驾驶该车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与被告人宋在庆汇合。在宋在庆的带领下,5名被告人将该批黄金运至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次日,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5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将该批黄金走私至缅甸。2016年1月7日,缅甸佤邦财政部将涉案财物移交普洱市公安局。其中,移交由5名被告人走私至缅甸(印有“东南亚联合银行”字样)的金条共计1205条,118530克。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为将前往普洱中转的钰诚集团员工运送至缅甸,宋在庆向钰诚集团协调资金150万元,由普洱华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车辆,作为运送钰诚集团人员到缅甸的交通工具。同年6月至11月期间,宋在庆多次安排人员和车辆,将钰诚集团招聘的数名员工非法运送出、入中缅边境。另外,公诉机关还对5名被告在2015年5至12月期间,多次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走私贵重金属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宋在庆数罪并罚;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孔艺尧等4人数罪并罚。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物证、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5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