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举行涉网络暴力新闻发布会,通报涉网络暴力案件审判情况及典型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表示,要依法确定网络“大V”的核实注意义务。
赵瑞罡称,通过案件审理发现,部分网络“大V”具有一定影响力,其发布的言论具有传播速度快、后果不可逆、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因此,网络“大V”相较于普通民众,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更审慎使用其影响力,注意行为边界,恪守法律底线。对于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以及给受害人造成人格权益损害可能性较高的言辞,要承担更高的核实注意义务。对于网络“大V”以盈利为目的,故意实施蹭热度、标题党、带偏节奏或者搬运拼接虚假信息等恶意营销炒作行为,应当承担更重的侵权责任。
(李佳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