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发布公告,就修订《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期货标准合约》(下称《低硫燃料油合约》)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下称《交割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8月20日至8月27日。征求意见内容主要涉及调整低硫燃料油期货标准合约交割品质量标准和低硫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的有效期限。
具体来看,在《低硫燃料油合约》修订方面,主要调整了交割品质中“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低硫燃料油质量标准”的密度、苯乙烯和苯酚三项质量标准,具体包括:“密度(15℃,kg/m3)”拟由“不小于930.0,不大于991.0”修改为“不小于925.0,不大于991.0”;“苯乙烯(mg/kg)”拟由“不大于20”修改为“不大于50”;“苯酚(mg/kg)”拟由“不大于10”修改为“不大于50”。
在《交割细则》修订方面,涉及第169条有关低硫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有效期限,将“低硫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有效期限为自保税标准仓单生成下一月份起六个月止,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修改为“每年11月1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之前生成的低硫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其有效期限为生成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每年11月1日(含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之后生成的低硫燃料油保税标准仓单,其有效期限为生成之日起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超过期限的转作现货”。
记者从上期能源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此次修订主要根据目前低硫现货市场生产流通情况,优化调整交割质量标准部分指标,可以促进产业客户参与实物交割,进一步提升服务低硫燃料油产业客户的深度与有效性。同时,减少仓单持有人面临有效期的不确定性,便于客户参与套期保值,推动境内外产业客户积极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