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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市首件以动物类农字号产品获批地理标志使用权
“林甸鸡”商标获批使用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崔义鑫)8月1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位于林甸县的黑龙江省林甸鸡原种场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获得了省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证明商标“林甸鸡”29类和31类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这是我市除农产品之外,第一个动物类农字号产品获批使用地理专用标志。
据介绍,“林甸鸡”作为我市具有原产地域和特有品质的家禽,于2011年即申请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进一步激活该地理标志产品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大力支持和努力下,林甸鸡原种场正式获得省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林甸鸡”29类和31类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
市市场监管局始终不断探索推进“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双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推广“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生产经营模式,集中优势资源和力量,扩大产业规模,建立地理标志产品的良好品牌形象,在得到消费者和市场认可的同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品牌化管理,有利于培育地方新兴产业,形成地域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林甸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获批,将提高“林甸鸡”品牌价值和消费者的认可度,对我市进一步加大家禽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领更多本土畜禽农产品提高品牌意识、注重品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