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功夫”快餐擅自使用李小龙肖像,被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告上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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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案,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
天眼查APP显示,被告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为潘宇海,1990年开始创业,在东莞市开办“168甜品屋”经营甜品及快餐生意,几年过后,“168甜品屋”又改名为“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直到2004年开出第一家真功夫餐厅,“真功夫”品牌正式确立,并启用了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作为商标。
三年前,原告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曾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真功夫”提起诉讼。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对此,真功夫曾回应,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我们已经使用了15年。我们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我们的商标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另据公开信息显示,李香凝的维权之路已经持续了很多年。2010年起,李香凝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及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购买了回来。此后,她在中国采取多项措施进行维权,包括在中国成立维权办公室,维护李小龙形象的版权。
李香凝起诉真功夫一事,不难让人联想到此前美国NBA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
据了解,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2012年,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不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了其申请,迈克尔·乔丹便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双方开始了长达8年的诉讼拉锯。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在此次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同意迈克尔·乔丹的全部诉求。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在先姓名权,但对于损害其肖像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乔丹体育其商标没有体现迈克尔·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给这一纠纷画下了句号。
近年来,中国商标申请量增长幅度巨大,从2015年的265.9万件到2021年已经突破919万件大关。注册商标,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时代的一个致富护航的手段,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商标的价值。名人能为品牌带来流量和关注,抢注名人商标能吸引更多人的眼球。
不可否认的是,真功夫和乔丹体育凭借李小龙和迈克尔·乔丹两大超级IP的肖像商标收获了知名度,但在版权问题上长期存在纠纷。
所谓肖像商标,就是以图形、图像形式存在的以肖像申请的商标。例如老干妈、王守义以及肯德基等。而肖像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自然人基于本人的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对他人肖像的商业化使用,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真功夫将李小龙的肖像用作商标的组成部分,涉嫌侵犯了李小龙女儿对于李小龙肖像所依法享有的利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则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律师这样表示。
截至发稿,李小龙公司起诉真功夫侵权一案仍未公布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