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注销大商大庆长春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湖滨健美生活用品店等65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之规定,结合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的相关要求,现将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65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大庆高新区公共服务中心二楼法人综合窗口提供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2年10月24日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