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失业保险延迟6个月缴纳,个人利益受影响——
司法调解帮他挽回损失
差了两个月失业保险金及个体医疗保险3712.62元,对赵某来说,这是生活的基本保障。
(资料图)
“我该怎么办,这些钱谁来给我付?”
来到高新区人民调解中心求助时,说着说着,60岁的赵某被急哭了。
焦急而哭
赵某于2016年11月入职大庆高新区某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在该公司的工作岗位是电工,2022年1月合同到期后离职。
2016年11月到这里工作时,赵某的养老、医疗保险均转入该公司,符合缴纳失业保险的条件。但该公司未及时为赵某缴纳失业保险金,2017年5月才开始缴纳,延迟了6个月,造成其离职时总缴费年限差3个月不满5年,现在只能从社保机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因此,赵某就少领取了两个月失业保险金及个体医疗保险,共计数千元。
为什么公司延迟6个月为赵某缴纳失业保险金会造成赵某少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及个体医疗保险呢?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劳动者有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虽然赵某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缴纳养老保险不足15年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只能领取失业保险津贴及医疗保险津贴(全额由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需要承担此费用)。具体领取标准,依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缴费的失业人员,根据缴费年限享受相应月数的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可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缴费年限满5年的可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喜极而泣
依据上述规定,因公司延迟6个月为其缴纳失业保险金造成赵某损失3712.62元。这些钱对普通人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对赵某来说是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且这也是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为解决此事,调解员多次联系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张某。
开始时,张某说赵某已达退休年龄,不符合领取失业津贴条件,因此不能给予赔偿两个月的失业保险津贴。
为了帮赵某争取应有的权利,调解员一次次以法释理,将相应法律规定一条条地跟张某“掰扯”,直到张某承认对法律问题理解和适用上有误区,并承诺会及时弥补赵某的损失。
经调解,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公司一次性赔偿赵某因延迟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少领取的两个月失业保险津贴及医疗保险补助金,共计人民币3712.62元,并引导双方及时做了司法确认。
至此,这起因失业保险引发的矛盾纠纷,在高新区人民调解中心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办理相应手续上签完最后一个字,赵某再次流下了眼泪,这一次,他是因为高兴和感激。
文/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谷淑敏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