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告人在香港,司法文书难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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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云审判”要回3.5万元
核心提示:香港某科技公司在我市一家制造厂买完设备不支付质保金,因此被告上法院,然而原告在大庆,被告在香港,这起案件该如何审理?
11月28日,高新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调解,圆满解决了这起跨域买卖合同纠纷。
拒付质保金产生纠纷
2021年6月,陈某作为香港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大庆某制造厂定做了一套双头全自动套丝机和一套压槽机,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
当时,合同除了约定支付价款时间、结算方式及开具发票时间等内容外,还约定了质保金为合同总价标的10%。
即4.3万余元,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买方要一次性向卖方支付质保金。
合同签订后,卖方大庆某制造厂如约履行了合同,买方陈某也如期支付了货款。
质保期内,陈某未向大庆某制造厂提出设备质量问题,期满后陈某却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质保金。
对此,大庆某制造厂多次索要该笔钱款,但对方拒不给付,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
11月4日,大庆某制造厂将对方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给付拖欠的4.3万余元质保金及利息。
送达手续线上办理
此案由法官吴立翠承办。
接到案卷后,她发现被告住所地在香港,而香港与大陆又分属不同法域,送达司法文书途径较为复杂,再加上疫情因素,该案可能一时难以办结,送达成为本案的难题。
为了高效化解纠纷,11月9日,吴法官联系原告,想方设法查找被告联系方式。
几经周折,最终通过被告方业务员找到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然而,此电话未能打通。
随后,吴法官通过此手机号查找到对方的微信号,并锁定了对方身份信息。
联系上后,香港方面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表示同意应诉,但因疫情原因无法线下出庭应诉。
了解情况后,吴法官当即采取电子送达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同意支付3.5万元
案件开庭时间定为11月28日9时。
鉴于被告方在香港,又因疫情原因,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三天联系双方,讲解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云审判”的好处,并利用微信群对双方进行参审培训。
11月28日9时,庭审如期进行。
庭审中,被告方认可欠付4.3万余元的事实,但辩称拒付原因是原告方迟延交货造成的。
原告认可自己存在延期交货,但主要责任是被告方更改设备参数造成的。
考虑双方对损失发生均有过错,且送达判决方面存有诸多不便,而调解又是矛盾化解的最好方式,吴法官决定在调解上下工功夫,采取类案调解、“背靠背”调解及成本释明、换位思考等方法,对双方展开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质保金3.5万元。
在线签署调解协议后,双方对法院“云审判”点赞。
至此,一起跨越数千公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邹影 图片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