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俩男子捕杀6只狗獾,刑拘!
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资料图】
前几天,林甸县警方破获了一起非法狩猎案,嫌疑人大海(化名)和大生(化名)因涉嫌非法狩猎,被林甸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2月4日,民警向记者讲诉了案件的经过。
越野车逃避检查
11月29日下午,林甸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301省道三合村广场附近一辆越野车十分可疑,待警车行驶至越野车附近时,该车驾驶员开始有意躲避警车。
越野车为什么要躲避警车?
为了一探究竟,民警下车查看,这一看果然发现了问题,该车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逃跑了。
“行驶时车上有人丢下来一个布袋,里面装有动物的尸体。”副所长全广越见此,指挥警力紧追其后,对嫌疑车辆进行了阻截。
几分钟后,犯罪嫌疑人大海、大生被民警抓获,民警在车内搜出铁钩、铁锹、匕首等作案工具。
通过对车内丢出的动物尸体进行辨认,确认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狗獾。
为了解馋非法捕猎
在证据面前,大海和大生供述了非法捕猎的犯罪经过。
今年夏天,大海从市区来到林甸县打工,结识了大生,二人成为好朋友。前几天,他们在工作途中发现,树林里有狗獾的活动迹象。
由于都有打猎的嗜好,且熟悉狗獾习性,他们趁着休息时间,带着工具找到狗獾的洞穴,使用铁钩将6只狗獾从洞口引出后杀死。
两人将狗獾的尸体藏在了越野车内准备拿回家大吃一顿。
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中途看到有警车驶来,担心事情败露,他们将狗獾的尸体从车内抛出。
经讯问,大海、大生对其非法狩猎国家保护动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林甸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和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捕猎犯法
为了满足一己之私欲,大海和大生捕猎野生动物,不仅伤害了生态链,且捕猎、运输、加工食用中可能还存有风险。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捕猎犯法,广大群众勿对动物下手,一旦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群众如发现非法猎捕行为,拨打110举报。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敬怡 图片由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