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工伤认定不服、认为修建鱼池合法
“告官见官”出庭应诉率达100%
12月2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召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新闻发布会,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立伟主持会议,行政庭庭长马瑞通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相关情况;龙凤区教育局、林甸县公安局、杜尔伯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家行政机关线上观看。
【资料图】
3年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4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100%。
审结的行政案件涉及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等行政管理领域,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行政审判工作受到各方关注。
今年以来在全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通报中,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有两起案件被省法院列为“负责人充分发挥作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对工伤认定不服
区人社局副局长直面工伤
2020年5月,常某骑车从龙凤区某洗浴会馆下班回家途中,与吉普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常某无责。
2021年11月,龙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常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不想常某所在洗浴会馆对常某的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被告龙凤区人社局副局长出庭应诉,认真倾听原告诉求,对工伤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就解决争议发表意见。
庭后,被诉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与原告、第三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原告撤回起诉,实质性化解了争议。
本案中龙凤区人社局副局长出庭应诉,直面双方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庭外认真履职,及时结清了工伤相关款项。
案例二:认为修建鱼池合法
区水务局局长出庭应诉
2022年4月,大同区水务局作出限期拆除判定书,要求贺某在2022年4月18日前,拆除违建设施。
贺某认为,自家修建的鱼池属于正当合法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庭审中,被告大同区水务局局长作为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拆除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逐一列明,对于贺某质疑的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对贺某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后果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充分释明。
最终,贺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主动撤回起诉。
违建拆除因涉及公民的重大财产权益,往往是矛盾较为集中的行政管理领域。
本案中大同区水务局局长作为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对案件涉及具体专业性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消除了行政相对人的负面情绪,使其认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并主动撤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充分尊重,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采访中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立伟说,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努力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推动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文/摄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