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一男子打车时
因听不惯出租车女司机说话
(相关资料图)
对其一顿殴打
民警出面处理此事时
男子仍不服气
不但辱骂民警
还用脚踢踹民警
最终被制服!
12月12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10个月。据悉,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此案是该法实施以来高新区发生的首起袭警案,此案的判决有力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
案起:酒后打完司机打民警
郞某性格暴躁、前科累累,1997年至2016年期间,郎某曾因盗窃、强奸、贩卖毒品,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0年、1年6个月,从监狱出来后,郎某未吸取教训整日游手好闲,别人对他稍有不顺就大发脾气,甚至还会动手解气。
7月10日23时许,郎某和朋友饮酒后,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和出租车司机张女士聊天过程中,因听不惯张女士说话,对张女士一顿殴打。
张女士被打后报了警,民警火速赶到事发现场,对郎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了制止,没想到郎某不仅不配合,还对着其中一名民警胸部打了两拳,并踢踹、抓挠另外两名民警,最终郎某被制服。
12月12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起诉指控罪名成立;郎某酒后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民警处置的方式并无不当。
被告人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遂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说法:袭警罪最高可判7年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警察执法办案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个人都应理解、支持,然而令人难以想象的是,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挑战其执法权威,实施暴力袭警。
为了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增设了袭警罪,进一步加大了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3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7年,目的是为了严厉打击袭警犯罪行为,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此起案件的裁判,有力地威慑了袭警者和犯罪分子,体现出法院对袭警行为严打击的态度和决心。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邹影 图片由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