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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公司收到法院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
正邦科技1月17日公告,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赣01破申49号】,南昌中院于2022年10月24日作出(2022)赣01破申49号决定书,决定对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正邦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3年1月11日,正邦科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正邦科技系上市公司,资产较多、情况复杂,且预重整期间涉及春节假期,临时管理人尚需对正邦科技资产开展详细调查及梳理等原因,向南昌中院提交延长正邦科技预重整期限的申请。南昌中院认为,正邦科技临时管理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延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