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楼上两年“跑水”三次,楼下索赔万元遭拒
“把脉”问诊快速化解邻里纠纷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如今高楼中的近邻,就是楼上楼下的住户。相处得好,彼此可以相互照应、相互帮助。可楼上住户“跑水”波及到楼下,有了财产损失必然会涉及到赔偿,由此也就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纠纷。
(资料图)
接连遭遇漏水
楼上楼下住着,偶尔遭遇楼上“跑水”和楼下下水管堵了的事,都是难以避免的。但这样的事儿,遇到一次两次已经很闹心了,要是两年里发生三次,放到谁身上,都会觉得挺闹心。
这样的事儿,市民李女士就遇到了。
第一次楼上邻居家漏水家里被泡,还是2020年4月份的事。导致李女士家客厅墙面受损,事情发生后,楼上的房主崔先生积极与李女士沟通,并承诺给维修。虽说家里被泡心情不太愉快,但毕竟楼上楼下住着,李女士想把问题解决就行了。可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崔先生答应给维修后,却迟迟不见行动。
同年7月,李女士家再次遭遇楼上崔先生家“跑水”。这次,李女士家不仅墙面受损,地板也大面积被波及。有了上次的经验,这次双方沟通后,崔先生没再仅是口头承诺,而是给李女士家的房屋进行了维修。
三个月不到,家里两次因楼上邻居家漏水被泡,李女士以为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可让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的是,今年1月末,李女士家又一次因楼上崔先生家漏水而遭受损失。
李女士发现自家卧室墙皮脱落,衣柜也留下了被水浸泡过的痕迹,卫生间棚顶的扣板还不断地往下滴水。
李女士当即联系了崔先生。4天后,崔先生来到李女士家进行查看。
索赔万元遭拒
双方沟通中,李女士认为,两年时间里,家里被崔先生家“泡”了3次,不仅给她家带来了经济损失,更是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崔先生应赔付给她10000元钱作为补偿。
对于李女士的指责,崔先生认同,但拒绝了李女士提出的高额赔偿要求,双方争执不下,气愤的李女士选择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这件事。
高新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孙晓冬了解情况后,先联系了崔先生。崔先生表示,此前与李女士的沟通很不愉快,而且他不可能支付给李女士10000元钱作为赔偿。如果李女士一再坚持,他同意通过诉讼解决,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
为了不让双方矛盾再激化,孙晓冬采取了单方调解的方式,从《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的法律角度、和谐邻里的情理角度,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帮助崔先生分析诉讼成本。
依据《民法典》第237条:造成不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238条:侵害物权,选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为房屋漏水,崔先生原本就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崔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付李女士房屋维修费2500元。至此,这起邻里纠纷案得到圆满化解。
文/摄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谷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