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的错位
1998年起,各地第一轮承包陆续到期,中央决定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决定在原承包期1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
叶兴庆认为,国家已经将相当一部分处分权给了农民,如出租、转包、流转等都是处分权的具体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赋予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只是,仍然未将继承权、交易权赋予农民。
由此可以看出过去30多年来很明显的政策脉络,即农地的产权分割不断从集体所有权向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倾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一直被中央政策强调,但是过分强调也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比如,中央每年对“三农”大量补贴,这些补贴分配给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也就意味着,承包土地但是不种地的人会拿到补贴,种地的人反而拿不到。而最终我国农业的现代化需要依靠经营者,特别是租地的农场主。
叶兴庆称,这是不符合补贴政策的本意的。补贴一定要兼顾到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平衡。因为补贴就是要补贴先进生产力,补贴出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来。
在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桂华看来,多年来这一系列的改革出现了一个滑稽现象,即“终于将土地确权到不种地的人手中”。他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制度改革的初衷本来是“谁种地谁拥有土地”,只有这样才能“地尽其利、物尽其用”,但是城镇化带来了人地分离,拥有土地的人不再种地的荒诞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土地要么撂荒,要么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这跟改革初衷是相违背的。
他说,真正种地的人不掌握土地资源,真正种地的人不拥有土地权利。这是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所面临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