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仍无穷期
对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意见》视为改革的政策底线,不容许突破,“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更强调了农民集体的作用。
叶兴庆也曾表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必须坚持的底线之一。他对本报记者说,改变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所产生的新问题恐怕比其想要解决,或者可能解决的问题还要多。
樊明对本报称,要评价这次土地改革,就要既看过去,又要看世界。所谓看过去,就是与过去比是否在改善;所谓看世界,就是看能否参与全球竞争。落脚到“三权分置”,跟过去比较,应该肯定这是一项比过去有进步的制度安排,但是这种寄希望于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可谓是世界农业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制度安排,问题在所难免。
他说,这是一个全球化不断向前推进的时代,农产品(000061,股吧)市场全球一体化也正在不断形成。这就意味着中国的农产品将更多地参与到全球竞争,而背后是农业制度的竞争,包括土地制度。西方农业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私有土地基础上的家庭农场,要是按照中国的理论来解释的话,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合一”。这种制度安排的好处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克服了土地租佃制度的诸多问题,如经营土地的短期行为;家庭农场就意味着经营者与实际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合一,避免了集体劳动的低激励和管理成本问题。
针对此,樊明疑虑道,土地制度“三权分置”下的中国农业目前面临的一些困难,在当前的土地制度框架下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有些具有制度的内生性。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仍无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