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本轮个税改革的方向不再像以往那样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通过税制设计,合理调节社会收入分配,进一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工薪、劳务、股息、财产租赁等11类所得,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而且没有专项扣除。
个税改革就是要将部分收入纳入综合,同时建立基本扣除加专项扣除的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张连起指出,如果只是简单再提高起征点的话,相比中低收入群体,月收入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减税更明显,获益更大,这并不利于税收公平。而将部分收入纳入综合之后,使得税基扩大了,在此基础上增加专项扣除项,更有利于平衡不同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实现“增低、扩中、调高”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目前来看,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股份转让所得等部分资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的可能性比较大。此外,再教育支出或成为专项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纳入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