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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银监会通报显示:兴业银行江门分行因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银监会广东监管局罚款人民币35万元,处罚时间显示为2016年12月30日。
《直面》传媒注意到: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兴业银行已有数家分支机构因违规遭到监管部门的重罚。12日,银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因对辖属分支机构票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管理责任,而被罚人民币30万元。
据《直面》传媒查询获悉:同一天被处罚的还有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被罚人民币30万元;兴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被罚人民币20万元;兴业银行中山分行被罚人民币30万元;兴业银行中山小榄支行被罚人民币30万元。
此外,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未按规定对信贷资金用途进行监控,信贷资金转作银承汇票保证金、未按规定审查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被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罚款35万元。
据《直面》传媒了解,兴业银行被银监部门处罚最重的一次是2016年11月17日,当天,北京银监局连发四张罚单,合计总罚款金额高达555万元。
其中京银监发〔2016〕161号显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7项同业投资业务,接受了间接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7项同业投资业务,接受了间接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担保,严重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北京银监局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其七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合350元。对责任人门兴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京银监发〔2016〕162号显示: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办理的2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前调查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分析、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责令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改正,并对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京银监发〔2016〕160号显示:兴业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贷前调查严重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责令兴业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改正,并对其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京银监发〔2016〕159号指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的1笔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贷前调查失职,未对借款人真实财务状况履行尽职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分析、掌握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各项风险因素,北京银监局责令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对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算上2016年12月2日,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遭天津银监局罚款的20万元,仅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12月、11月的两个内,兴业银行就因违规经营而被处罚近800万元。(直面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