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络小贷业务,在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务质效和降低金融服务成本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资质审批不严、越权审批、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非法经营等问题,潜藏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亚洲财经近日获悉,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12月8日正式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显示,本次专项整治主要排查小贷公司利用互联网开展小贷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打击无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甚至无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贷的机构。并将重点从严格管理审批权限、重新审查网络小贷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表内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非法经营等11个方面开展排查和整治。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网络小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各省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在落实整治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要求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进度推进摸底排查、分类处置等各项工作,按时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汇报,提出长效机制建设建议。
此外,《整治方案》要求,各地的网络小贷经营情况摸底排查应于2018年1月底前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摸底排查结果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轻重、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各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
对于合规类机构,即已获得网络小贷经营资质的机构,按专项整治要求重新审查网络小贷经营资质,对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纳入合规类机构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
整改类机构分为2类:
一是对于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重新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严禁此类机构在其批设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外开展贷款业务,由机构提出整改计划,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二是对于已获得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重新审查后确认符合资质要求,但在股权管理、 融入资金、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贷款催收、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等方面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的,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并且依法予以处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对于取缔类机构,即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贷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
《整治方案》还要求,各地应于2018年4月底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的整治总结情况(含长效监管建议)。
其中,长效监管建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针对全国范围内线上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跨区域线上、线下结合开展网络小贷的小贷公司以及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线上贷款的小贷公司,分别提出定义、监管体制、准入条件(注册资本、股东资质等)、融资比例(表内、表外)、风控机制、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方面的监管建议。针对按《现金贷通知》要求,已经批准筹建、暂停批准开业的小贷公司,逐一提出评估和处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