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黑龙江、山西等省份尚未出台增收方案
记者注意到,各地出台增收方案的时间并不一致,有的甚至相差了一年。
比如,广东省是在去年1月22日发布实施方案,甘肃省紧随其后,在1月25日发布。也有比较晚发布的省份,如北京直到2017年12月7日才印发。还有至今仍未发布的省份,如吉林、黑龙江、山西等省份。
在苏海南看来,各地发布增收方案的时间参差不齐,原因有多个方面。
“首先,那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省份,当然好安排;但如果一些省份的经济状况不够好,其工作重心当然是重在经济发展而暂时不是重在生活安排。其次,此次增收政策涉及到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种从业人员,就一些地方来说,要先抓最急迫的,比如保障当地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工作量比较大,工作任务重。这种情况下,当然要先做好雪中送炭的工作,再抓锦上添花。可以说,各地面临的主要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出台七个重点群体增收方案自然就有先有后。”
记者注意到,为了让七大重点群体的钱包鼓起来,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出台的具体增收方案不尽相同,差异性比较大。
这些差异性表现在哪里呢?比如,关于技能人才的增收,北京市提出,创新技能人才薪酬提升机制,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岗位薪酬水平,薪酬增速可快于其他岗位。甘肃省提出,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四川省提出,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规定,向上增加等级级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河南省提出,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广东省提出,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苏海南对各地量体裁衣的做法颇为认同,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样做是符合我们党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要求的,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承受能力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也不一样,不能不切合当地的实际简单地照搬照抄。各地的具体政策应该有所不同。
增收初见成效
国务院发布《意见》已一年有余,七大群体增收的效果怎样?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42元,实际增长7.5%,比人均GDP增速快了1.2个百分点。
此外,数据显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已经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7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高于城镇居民0.4和0.9个百分点。
“这个成绩单是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两同步’原则,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增长速度同步、劳动者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同步以及包括重点群体增收等一系列政策所达成的结果。2017年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以及在国内外申请专利数量明显增加等,都显示了整体经济发展比原来预想的好很多。”苏海南说。
当然,居民持续增收的背后,除了重点群体的增收激励计划陆续出台,还有一揽子促“民富”政策的密集出台,以及地方加快落实相关政策。
比如,2017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大幅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至少已有上海、浙江、天津、北京等22个省市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浙江、天津、北京等五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迈入2000元大关。
此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箭在弦上。据记者了解,发改委在2017年下半年组织召开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明确了未来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是低收入群体的增收。将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并且完善低收入群体精准识别和帮扶机制。
显然,接下来,低收入群体增收将成未来收入分配改革重点。
苏海南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解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是低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所以强调低收入群体,说明其他六大群体的增收已经都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因此到了2017年第四季度,国家把收入分配的重心更多地放在了低收入群体上。这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解决好‘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一致的。”
“当前突出的不平衡就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群体之间收入的不平衡。接下来,如何把低收入群体带动起来,让他们也能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减少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财产分配的不平衡,日益成为当前和今后更加突出的任务。”苏海南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