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欧阳宸认为,国企民企都是我国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创造条件促使它们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国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市场竞争力”和“规范运作、互利共赢、互相尊重、长期合作”应成为双方合作的目标和原则。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经济发展的活力所在。国企和民企在中国这样的经济结构中是不可分割的,社会舆论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存在问题与如何发展的争论颇多,尤其是将这两种所有制企业对立起来的言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笔者认为,国企民企都是我国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创造条件促使它们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国有企业经历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发展和积累,实力雄厚。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就基本形成了工业体系,发展至今,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企业管理水平也相对较高;国企同样拥有众多的技术人才,经过几轮技术引进和不断地吸收与创新,拥有的先进技术也比较多。但是,目前国有企业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大部分企业的管理机构从以前的“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改为了“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其中一些却没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法人治理结构实质上仍不健全。同时,一些国企的劳动、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仍未到位,机构多、冗员多,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成本较高、盲目投资等现象也比较多。由于考核体系不完善等原因,一些国企技术创新缺乏动力,亦难以取得成效。
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号角吹响,国有企业无可避免地面临着“如何成为公平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如何使庞大的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相容”的挑战。
而民营企业往往具有机制灵活,决策效率高,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到位,成本费用低等优势。民企的生存发展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往往更具有技术创新动力。由于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国有企业存有偏见,民营企业在国际贸易合作中,如引进技术、竞标项目等方面,还可以发挥特殊作用。但民营企业的逐利性较强,在法制不健全、政府管控不到位的情况下,易产生短期行为,如出现牺牲环境、浪费资源等问题。
因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应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尤其是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活力,有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融合,可以充分吸纳民营企业体制机制的优势,推动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尤其是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往往会焕发出员工极大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国企改革中已经得到了验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有动力,充分发挥其从发达国家引入关键技术、自我研发的能动性,与国企相结合,可以使技术创新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从而带动全行业全区域的发展。
要打破所有制界限,让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自然形成分工,通过政策引导构成产业链,提高效率与效益。“国企的实力+民企的活力=市场竞争力”和“规范运作、互利共赢、互相尊重、长期合作”应成为国企民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目标和原则。
当前,重要的是在合作领域方面,要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挥区域优势等五大重点,充分发挥各地国企和大型民企双方的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在优化环境方面,要拓宽民企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大型民企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大型民企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对国企民企合作项目,要强化投资服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完善配套措施。
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保障措施上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跟踪服务,营造合作发展氛围。要全面落实项目跟踪服务和分级协调处理等工作机制,主动加强沟通衔接,更加有效地贴近企业的发展需求,及时解决国企民企合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服务和便利条件。
总之,国企民企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是必由之路、双赢之路。首先要让国企民企“合”得来,下一步才能“混”得好。
(中国绿发会绿色金融工委副主任,北京城市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投融资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金融创新发展高层论坛秘书长,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欧阳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