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周一天之内下发27张罚单处罚湖北银行等11家银行机构后,昨日,湖北银监局“再下狠手”。
1月23日,湖北银监局对国通信托、湖北消费金融、湖北金融租赁及相关责任人下发了10张罚单,3家机构合计被罚140万元。这意味着,今年1月以来,仅3周时间,湖北银监局就已开出37张罚单。
湖北银监局的上述举措,也彰显着该局2018年“强监管”力度之强:湖北辖区内的城商行、农商行、国有大行分支机构、财务公司、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银监管辖之下的各类金融机构都被处罚了一遍,无一幸免。
国通信托首次被罚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湖北银监局对国通信托的处罚最重,处罚金额达到70万元。这也是国通信托更名以来收到的第一个罚单。
2017年5月24日,由于控股股东变更,原方正东亚信托正式更名为国通信托。此次被罚70万元系该公司更名后首次领罚。
记者注意到,国通信托2名自然人李卫东和邹晓磊也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缘由是对国通信托“在信托业务经营中,违规接收了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的承诺函”承担承办责任。
记者查询2016年报发现,彼时,邹晓磊系国通信托的高管,担任助理总裁一职。
“在强监管之下,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信托机构受处罚几乎成为常态了。”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表示。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国通信托的前身方正东亚信托一度把政信业务规模做得较大,因此在监管严查之下,可能就暴露出有地方政府违规出具的还款承诺函等问题。
2016年报数据显示,方正东亚信托的信托资产规模2027.52亿元。其中,分布在基础产业的金额达299.83亿元,占信托资产规模的14.79%;分布在房地产的金额为138.1亿元,占比6.81%。
“虽然不用地方政府出具承诺函仍然可以做政信业务,但是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积累,预计传统的政信业务模式空间越来越小了。”一位信托公司研究员对记者表示。
3家非银机构被罚
此次除了国通信托被罚,还包含另外2家非银金融机构。
其中,湖北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金融租赁”)因为“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被处罚30万元。还有一位自然人李智勇,因为在湖北金融租赁存在“业务制度违反监管规定”的违法违规问题中承担管理责任,收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湖北金融租赁注册资本30亿元,是中部地区资本金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股东方面,武汉金控持股49%、武汉农商行持股36%,上市公司九州通(17.970,-0.03,-0.17%)持股15%。
记者了解到,李智勇是湖北金融租赁高管,2016年7月获湖北银监局核准,担任湖北金融租赁副董事长兼总裁。
另一家被罚的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消金”)。“因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湖北消金被处罚40万元,3位相关直接责任人也收到“警告”行政处罚。
湖北消金的控股股东为湖北银行,TCL集团(3.810,-0.03,-0.78%)、武汉商联集团和鄂武商分别持股20%、15%和15%。
这并非湖北消金首度被罚。去年3月,该公司因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被处以罚款50万元。
证券时报记者 胡飞军
责任编辑:谢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