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下一步,要继续把国有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结合国企改革、去产能、降成本等举措,进一步推动降杠杆。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来看,此次会议有三个亮点值得关注:一是表明了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二是高度重视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提出了建立破产退出成本政企银分担的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债转股机制。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通过2017年以来的工作,已有17家中央企业和有关机构签订了债转股协议,且债转股的框架协议达到5000亿元。而早前国务院国资委还专门针对有债转股需求的中央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通过摸底发现,约有36家中央企业具备债转股的业务需求。
事实上,除了通过债转股来增加资本外,股权融资等路径亦能促进央企、国企降杠杆。而本次会议也提出,要改善公司治理,出台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支持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充实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会议提出的“出台国企资产负债约束机制”,这是进一步加强国企资本管理、推动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的客观要求。在拓宽企业资本金补充渠道的同时,通过严格的财务制度和资本金约束,有利于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将国有企业资本充足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稍早前,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透露,目前已经制定了中央企业降杠杆、减负债、控风险的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到2020年前中央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要再下降2个百分点。
作者: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