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银监局提出降融资成本“十条意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十条意见”主要包括规范收费行为、推进收费公示、实行差别化利率、缩减企业融资链条、优化续贷产品、加大创新力度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规范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以助贷、联合贷款或与贷款捆绑等方式直接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同时,银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工作。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重庆银监局强调,全面清理银行内部人员和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严厉打击助贷机构变相“砍头息”行为,广泛支持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在小微贷款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等方面实施优惠和创新。推动全辖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综合成本(含费用)降低至5.99%,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创新类业务占全部小微贷款比重达到20.4%。(于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