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福建证监局公布一起私募“老鼠仓”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万星溢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据了解,2016年9月—2017年1月,“简蝶一号”“简蝶二号”两只基金分别成立,均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福建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致远资产)为上述2只基金管理人。王某平为2只基金投资经理,负责具体的投资决策、下单交易。
在王某平的口头授权下,万星溢下单操作过“简蝶一号”“简蝶二号”相关股票交易,知悉相关交易信息。
调查显示,万星溢为致远资产公司员工,与王某平在福建省三明市长期共事。王某平与万星溢之间会商讨“简蝶一号”“简蝶二号”证券账户的交易决策,万星溢知晓相关证券账户的账号和密码;
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3月13日,万星溢操作本人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简蝶一号”“简蝶二号”买入“东方日升”“捷顺科技”“中科三环”3支股票,合计买入金额47.96万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资料、电脑硬件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福建证监局认为,万星溢作为基金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知悉“简蝶一号”“简蝶二号”交易标的股票信息,操作本人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简蝶一号”“简蝶二号”账户交易有关相同股票,其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万星溢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