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国银保会官网发布的深保监罚 〔2018〕22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深圳市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遭深圳保监局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深圳市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委托未持有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等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及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深圳保监局对深圳市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合计40万元。
时任深圳市宏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简宏鑫 ,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深圳保监局对简宏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