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早间,证监会宣布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88次发审会,小米集团暂停公开发行存托凭证(CDR)。小米由同步推进港股IPO和境内CDR,改为先发港股,CDR推迟。
“小米集团经慎重研究,决定分步实施港股和中国存托凭证上市计划,先发行港股,然后择机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为此向我会申请推迟发审会时间。”证监会称,尊重小米集团的选择,决定取消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88次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自6月7日CDR开闸,小米递交CDR发行申请,并成为本轮创新试点的首单以来,监管层、中介机构以及小米公司都全方位快速推进。
小米CDR作为本轮创新试点的首单,是以合理定价、投资者积极持有开始,还是以泡沫估值上市、投资者用脚投票开始,截然不同的结果,不仅关系到小米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也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于“新经济”上市的整体接受度。而这,也是监管层谨慎推进试点的一大考量。
就在端午节前、小米上会日期公布前一天,证监会组织召开了机构询价对象培训会,要求在创新试点中,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要在充分研究基础上进行报价,保持专业机构应有的独立、客观、理性、审慎。同时,必须出具研究报告,并通过主承销商向监管部门报送,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将进行检查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针对小米的CDR发行申请,此前曾作出超过2万字的第一次反馈。优先股对赌、估值定价、行业属性、同股不同权等问题,都是证监会反馈意见中重点关注的内容。监管层的提问从各个方面对小米进行“穿透”——穿透股东、穿透客户、穿透估值、穿透“生态链”、穿透盈利能力。
截至目前,小米对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