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根据通告,不合格药品包括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复方桔梗止咳片,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感冒退热颗粒,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鸡内金,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启脾丸,吉林恒星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硬脂酸红霉素胶囊。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重量差异、装量差异、含量测定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同时,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该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追溯问题产品来源;两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通报、一查到底,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记者郭秀娟姚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