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下超40亿元逾期债务,现金流吃紧的中弘股份将以何种方式“自救”?
6月22日,中弘股份(000979.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41.13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6月1日,这一数字为30.7亿元。
中弘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如果无法妥善解决逾期债务,可能会被提起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也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债权人因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提起诉讼(仲裁)。
中弘股份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债券人沟通,并尝试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以期尽早解决上述逾期债务问题。“重组方面,公司正与几家公司(机构)接洽当中,但目前没有明确的协议出来。”上述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还将通过资产出售、推进库存房产销售、催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方式回笼资金。据该人士透露,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预计总额约11.3亿元。
海通债券分析师姜超表示,历史上看,房地产企业遭遇资金紧张的情况较常见,但真正出现信用债违约的企业并不多。“房地产企业持有的资产变现能力强,出现流动性问题可以折价变卖房子或者项目获得流动性。”姜超认为,拥有充分质押物的房地产企业更容易获得融资,或者在陷入困局后更容易找到战略投资者。
主体信用评级下调
5月29日,大公国际咨询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公评级” )将中弘股份主体信用评级下调至B(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评级展望维持负面(存在不利因素,一般情况下,未来信用等级下调的可能性较大)。
大公评级表示,截至今年3月末,中弘股份总负债约为374亿元,其中有息债务约281亿元,债务负担较重。同时该企业经营获现能力下降,较难获得外部支持,偿债能力进一步恶化。
时代周报记者获悉,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尤其是2017年3月北京商办项目调控政策影响,中弘股份御马坊项目和夏各庄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停滞,且2016年已销售的御马坊项目在2017年和2018年一季度大量退房,其他区域项目同比销售收入亦大幅下降。此外,由于海口市海洋局和渔业局对辖区内的所有填围海项目实施“双暂停(暂停施工、暂停营业)”,导致中弘股股份如意岛项目2018年1月以来便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无法产生预期收益。
这使得中弘股份营收及利润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财报显示,中弘股份2017年营业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约77%,净利润-25.11亿元,同比下降约1688%。2018年1– 3月,中弘股份营业收入11.50亿元,同比增长19.36%,但由于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同比大幅增长,净利润为-3.15亿元,同比下降约3621%。
此外,中弘股份经营获现能力、资产可变现能力及债务融资能力亦不乐观。2017年,中弘股份经营性净现金流-20.75亿元,经营获现能力较差。截至2017年末,中弘股份受限资产264.51亿元,占总资产的58.54%,占净资产的312.33%,可变现资产规模较小。同时中弘股份多笔债务逾期,影响债务融资能力。截至2018年6月22日,中弘股份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已上升至41.13亿元,全部为各类借款。
“公司决策者热衷于业务扩展,资本运作,忽略公司主营业务及可持续经营能力,风险意识薄弱。”中弘股份表示,为尽快让公司摆脱困境,除继续寻求重组外,公司还将通过推进库存房产销售及催收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方式筹措偿债资金。此外,公司正跟多家公司(机构)积极商谈资产出售事宜,通过出售相关资产回笼资金。时代周报记者获悉,截至2017年末,中弘股份在北京、海南、济南等地拥有各类土地储备600多万平方米(尚未进行价值评估)。
战略重组碰壁
实际在此之前,中弘股份就曾尝试以战略重组及定向增发的方式“补充现金流”,但均宣告终止。
6月20日,中弘股份宣布,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已失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这意味着该公司筹划两年之久的32亿元定增事项被告止步。
与此同时,曾被中小股东寄予厚望的战略重组“输血”计划,同样“出师不利”。2018年3月19日,中弘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永红、中弘股份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集团”)与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桥投资”)签署了《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协议》。
协议显示,港桥投资拟联合其他合伙人发起设立一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重组基金期限为3年。根据方案,重组基金于相关协议签订后4个月内通过购买中弘集团资产、项目公司股权及处置中弘集团非核心资产等方式,使中弘集团获得现金,用于偿还债务以及供其运营和周转流动资金。
两个月后的5月25日,中弘股份发布公告称,因中弘集团未能与相关债权人就偿债安排及重组事项达成一致,经中弘集团、王永红先生及港桥投资三方协商,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大公评级认为,中弘股份自身偿债来源匮乏,战略事项终止使其短期内无法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偿债能力进一步恶化。
相关债券人为何反对上述战略重组?注册地为新疆乌鲁木齐的中弘集团又为何会向远在深圳港桥投资求助?中弘股份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债券人反对的原因,但她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之所以选择港桥投资,是控股股东中弘集团的决定。
据时代周报记者获悉,中弘集团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和港桥投资董事长刘廷安同为江西老乡,与此同时,两人还都与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融资本”)董事长的赖小民关系熟络。赖小民籍贯江西瑞金,与刘廷安同为大学校友,两人均于198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现为“江西财经大学”)。
而王永红在出任北京江西企业商会执行会长的时候,赖小民也在该商会出任顾问一职。除此之外,双方亦有“生意”上的来往。据时代周报记者查询深圳华融天泽旅游文化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工商信息显示,中弘股份持有该公司49%股份,剩余51%股权由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而后者的最终控制人便是华融资本。
公司财务程序混乱
不仅如此,在中弘股份一笔高达61.5亿元股权收购中,也同样出现了华融资本的身影。
2017年11月30日,中弘股份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其下属子公司股权及承担股东债务形式购买其所持有的土地,并按协议约定于2017年12月28日预付了收购款61.5亿元。
时代周报记者从中弘股份披露的三亚鹿回头公司、新佳旅业公司股权结构图中获悉,上述两家公司最终均由天津世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来控制。天津世隆的合伙人有6个,其中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股14.998%,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占股9.998%。而华融资本又间接控股华融华侨及华融投资。
也正是这一笔交易,使得中弘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管理缺陷显露在众人面前。
中弘股份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上述股权收购系王永红先生个人行为,公司除财务总监外,董事会、监事会其他成员及高管对这件事均不知情。“股权收购前公司并没有召开董事会讨论审议,可以理解为是王永红先生指使财务相关人员直接把钱给转走了。”上述人员告诉记者,一直到披露年报之前,他们在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才发现此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弘股份2017年度财报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显示,由于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导致中弘股份在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支付给上述公司61.5亿元股权转让款。大公评级认为,上述大额资金的流出不仅加重了中弘股份的资金压力,同时反映其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也在2018年5月4日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干预公司经营管理,直接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公司在大额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情形。为此,安徽监管局分别对中弘股份及该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明祖出具警示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中弘股份则在公告中表示,鉴于61.5 亿元股权转让款是王永红及该项交易执行人做出的私自决定,故董事会对该项交易不予认可,公司董事会责成实际控制人及该项交易执行人等相关责任人立即终止该项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追回该笔款项。( 胡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