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此次政策实施范围为深度贫困地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即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地区;二是省定深度贫困地区,即各省结合实际认定的本区域深度贫困地区。
通知提出,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以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失业保险的扩支是否会影响到基金运行安全?对此,人社部失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来看,基金支付风险总体安全可控。自2015年起,为减轻企业负担,失业保险总费率连续4次降低,由3%普降至1%,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累计结余仍然充足,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
这位负责人谈到,考虑到部分统筹层次较低的地区,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弱,通知专门明确,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共同研究制订具体方案,确保因地制宜,符合实际。同时,各省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的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平稳,使各项待遇切实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