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2日公布了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瑞德”)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42 号)。
监管函显示,2017 年 10 月 21 日,凯瑞德披露《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700万元至 1,200 万元。2018 年 2 月 28 日,凯瑞德披露《2017 年度业绩快报》,2017 年度净利润为 649 万元。4 月 28 日,凯瑞德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511 万元。凯瑞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实际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深交所指出,凯瑞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凯瑞德董事长张培峰、总经理侯志勇、财务总监刘书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第 3.1.6 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