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
兴龙实业所持东方金钰股票 424,132,942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 8 月 15 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 8 月 16 日。上述冻结期限均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上述轮候冻结包括孽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东方金钰称,上述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但因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 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