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确认签字,被福建证监局责令改正。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截至检查日,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7名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要求上述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未制作风险揭示书交由上述投资者签字确认,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福建证监局表示,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活动。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落实整改工作的书面报告,福建证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