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桑珠孜区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更新备案信息,被西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桑珠孜区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时更新备案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西藏证监局表示,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对桑珠孜区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桑珠孜区安芙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现行私募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规范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行为,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合规管理,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日内向西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西藏证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