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日前公布,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25个试点通用名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52%,最高降幅达到96%,其中22个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网民认为,带量采购将有效推动药价下降,刺激制药行业创新。
“这次药品降价幅度之大远超人们预期,52%的平均降幅意味着看病贵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集中采购这一举措可谓打到了关键处。”网民“陆敬平”说。网民“刘志勇”认为,我国医药购销领域的灰色利益输送历来被各方诟病,销售代理制企业奇低的出厂价、自办销售企业奇高的推广费用都已是公开的秘密。购销领域的混乱直接抬高了药品在临床使用时的价格,以至于探寻药品的合理价格成了一个谁也解不开的迷局,坚持集中采购就是要利用透明的规则挤压药品价格中的水分,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带量采购还将对药企构成长期利好。网民“李红梅”表示,对于药企来说,约定中标用量也意味着稳定的市场预期,以此为基础,可以给出更加真实的药品价格,挤出虚高水分。那些没有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非专利药品,会在竞标中被淘汰,有利于激励制药行业创新、健康发展,优化药品流通秩序。
有网民提出,带量采购不能只谈低价不讲质量。据报道,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负责人表示,本次集中采购药品的质量入围资格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质量托底要求,实现用药质量的提升。在网民看来,药品质量是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的问题,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仍然在于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更重要的是,在新的模式之下,必须通过一致性评价是药品入围的托底要求,这对保证药品质量实际是加分项。
此外,有网民指出,带量采购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后续执行力度。“4+7城市集采试点实质展开是探寻药品合理价格的重要尝试,但这种尝试能否最终取得良好效果,采购价格形成后的两点至关重要,一是各地医保部门能否及时向企业拨付甚至预付药品货款,二是各地医疗机构在实际使用中能否保证实现承诺的采购量,这也正是企业在参与集中采购时最为看重的‘实惠’。医保部门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尊重契约精神,切实履约。”网民“刘志勇”写道。
(记者 张小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