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出台新政,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降低贷款准入“门槛”,“网商”“电商”被首次纳入贷款扶持范围。
个人创业贷款对象扩大为10类
新政规定,个人创业贷款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原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60岁执行,不包括退休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自主创业时不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
与以往相比,新政扩大了贷款扶持范围,个人创业贷款对象扩大为10类,具体包括: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标识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持有“转业军人证”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刑满释放人员,持有“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或“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学年的毕业生要进行个人承诺;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钢铁、煤炭、煤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工作中涉及企业的分流人员要进行个人承诺;
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并且要进行个人承诺;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身份证住址在乡镇或农村;
网络商户,持有网络经营的营业执照或虽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已在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贫困劳动力。
创业贷款准入“门槛”降低
与以往相比,新政还降低了创业担保贷款准入条件。
其中,个人创业须合法取得营业执照(承包租赁协议)或有效创业说明(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应不少于1年),可在经营地或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申请贷款。优先重点支持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各类创业人员。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未偿还贷款,可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不良征信记录,可申请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提交申请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小微企业吸纳的人员应不在其他单位就业。
个人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可享3次
新政放宽了担保和贴息要求。其中,个人创业(不含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财政全额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申请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一年一还,可持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申请国家扶持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财政全额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申请地方扶持的贴息贷款一年一还,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小微企业贴息贷款一年一还,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对已享受过国家扶持创业担保贷款的各类创业群体(含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累计不超过3次。(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