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9年度各项社保缴费基数确定后,市社保中心昨天发布,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6月5日启动,至7月25日结束。未按时申报的用人单位,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据介绍,用人单位以职工2018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未按时申报工资的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自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9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9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并打印《北京市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另外,自2019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需要在6月5日至7月25日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由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已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划归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管理,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社会保险2019年度工资申报工作仍由人社部门负责办理,申报完成后人社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和医保部门。(记者王天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