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是9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重要内容。
一位接近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有资本监督和管理的两项权责中,“监督”是作为出资人防控风险职责,主要是对授权进行监督;“管理”是管资本为主,考核经济指标,从放活的基础上下放相应权责。作为国有金融资产,也是国有资本的形式之一,不能仅仅考虑“管理”职能,更需要考虑“监管”职责,即通过国有资本出资人履行监督职能,更好地防控投资风险。
改革瞄向金融领域
时至今日,国资国企改革缓慢而又坚定地走过了近7年时间。在此过程中,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国资委先后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分类、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能够支撑国企改革总体框架的重要政策文件。从行业领域看,包括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重点领域混改纷纷破冰。
而随着国企改革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进一步转变,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金融机构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虽然我国国有金融资本规模稳步增长,经营管理机制不断理顺,但同时,一些深层次、结构性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职责不明、授权不清、管理不畅,资本布局有待优化、运营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不仅对国有金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制约,也不利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的提升。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与监督,不仅有利于完善金融监管和治理体系,保持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也有利于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资本配置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吴琦如是说。
那么,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点到底是什么?其实,本次会议已给出了明确答案—建立统一的出资人制度。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统一的出资人制度,将有助于统一各类国有资产监管标准,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更好地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还有利于国资监管部门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从整体上规划和优化国有资产布局,完成国有资产的布局结构调整。
巧合的是,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系列涉及各个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相关文件,与金融领域及国企改革相关的就包括《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由此也意味着,这份重要的政策文件有望于近期正式对外公布。
出资人职责将细化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被看作是解决长期存在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模糊不清等问题的顶层制度性文件。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曾表示,如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管缺位,那么从公司治理层面来说,就无法明确出资人责任,国家意志没有办法在国有金融机构运行中得到充分体现,也容易造成不可控的风险事件发生;除此之外,还会存在一些国有金融资本无序发展、扩张,引发潜在风险的可能。
在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看来,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点就是要厘清“管企业”和“管资本”的区别。
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可以在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控制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权,由原来的“监督管理”转变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市场化原则,全面启动国有金融企业市场化改革,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全面、高效的治理结构对下一级进行核心要素的把控。
针对此次审议通过的《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业内普遍认为,这将是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范围的进一步细化。
上述国资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出资人代表机构在国有资本的经营中应有明确的“责权利”,以此促进其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方式转变。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国有企业的金融资本,更重要的功能是服务产业布局、推动创新产业发展,通过出资人代表监管,按照权责统一的市场化原则,促使出资人代表机构更加注重新增国有资本投向在创业板及科创板上市的优质混合所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助推产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所以,国有金融资本的有效监管应以出资人代表为主体,实现有效监督,落实产业与金融相结合,更好地服务国家产业布局。
改革空间犹存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会议还提出,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天津国资研究院院长助理邢倩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必须以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效益和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中心,以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为原则,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使管理制度更加健全、资本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
谈及未来还有哪些可以期待的改革空间时,张立超认为,要用改革的方式统筹“三大任务”。
具体来看,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层面,金融业作为竞争性服务业,要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政企分离,达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开,优化股权结构,使金融企业在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中具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在治理结构层面,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人的职责和地位,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战略性引导;在公司经营层面,选择最适合的专业管理人员,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确保决策的透明性,同时重点加强风险监控,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未来,在充分发挥国有金融企业优势的基础上,可继续在推进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的优化调整、高管市场化聘任机制改革、研究推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国有资产金融监管体系等方面做进一步探索。”张立超预计,今后国有金融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一系列改革的措施也将加速落地。记者 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