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为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从出资来源、出资形式、股权质押、特殊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杠杆收购进行了规范。
例如,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征求意见稿》对筹资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投资管理的内容,对金融企业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
资产运营方面,《征求意见稿》在强调金融企业加强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主要补充和完善了以下内容。例如,结合金融企业实际,进一步降低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占净资产比重限制,将银行和保险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分别由40%和50%统一为40%,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同时防止金融企业过度参与房地产等投资。
《征求意见稿》对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例如,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记者 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