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国综合排名全球第31位,提升15名,超越法国(第32位)。其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排名第28位,大幅提升36名,高于地区平均排名第99名和经合组织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排名第46名。
“‘保护中小投资者’排名提高这对于中小投资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市场来说也是一个大利好。”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都致力于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方方面面,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投资者教育的不断深入等等都表明了监管部门对投资者权益的重视。此外,他认为,此次排名提升对市场的良好运行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外资的持续流入和改变境外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看法,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记者了解到,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证监会牵头负责报告中“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其中一半内容涉及上市公司领域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则。“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世行评估的十大指标之一,主要是衡量中小股东在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中的保障程度。该指标下设信息披露程度、公司透明度指数、董事责任程度、股东权利指数、诉讼便利度、所有权和管理控制指数等6个子指标,每个子指标下又分若干问题。
证监会投保局有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监会从2018年起牵头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排名工作,会同最高法、北京上海市政府等有关部门,成立了由证监会投保局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通过持续完善制度规则、指导交易所修改规则,促进营商环境与世界接轨。
据了解,两年来,证监会有针对性地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项条款。会同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同时,就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出售重大资产中的问题与世界银行充分沟通,提供了大量政策法规和数据、案例等事实依据。
其中,2018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增3.1.6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201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一步完善。
在此背景下,2018年,“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从此前119名提升至64名,今年大幅提升至28名。从去年5月1日到今年5月1日,中国实施了创纪录的8项营商环境改革,其中包括通过要求控股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承担连带责任,明晰所有权和控制结构,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保护中小投资者”排名的进一步提升也得到世界银行积极评价和肯定。去年的世界银行报告认为,我国“通过加强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权利和作用,明晰所有权和控制结构,以及要求对股东产生的法律费用予以报销,使‘保护中小投资者’得到加强”。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记者 侯捷宁 见习记者 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