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表示,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适用M级纳税信用的企业是:一是新设立企业。二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是税务总局与银保监会于2015年7月联合推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通过税务部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缓解小微企业信贷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银行加大对诚信纳税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4年多来,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力合作,“银税互动”贷款产品增长迅速。
据税务部门统计,从2015年开展至今年9月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60.9万笔、1.57万亿元。仅今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9万笔、3939亿元,与2018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57.5%、18.6%。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再次联合印发《通知》,就是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健康发展,释放合作潜能,为更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据介绍,《通知》从“深化”和“规范”两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动“银税互动”按照规范提升的轨道,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诚信纳税的红利。
一是继续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鼓励银行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将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加强对新设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二是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税务和银行之间“省对省”数据直连机制将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数据交换模式也将转换到更安全、更高效的直连模式。
三是不断提升“银税互动”信贷服务效率。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要引导银行聚焦小微企业特点,不断创新设计信贷产品,积极利用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网上一站式” 办理,开展“银税互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成效分析,适时推广成熟适用的信贷产品设计理念和运行模式。
四是规范“银税互动”正常秩序。《通知》明确,严禁第三方合作机构借“银税互动”名义以任何形式向申请贷款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发现第三方合作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抬高融资成本的,银行应停止与其合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银保监、税务部门。(记者 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