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在系统内下发了《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围绕信息披露有效性、公司治理规范化、市场基础制度改革、退市常态化化解风险隐患等7个方面,部署了46项具体任务,力争实现上市公司群体更加优质、市场结构更加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持续改善,全社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的目标。
“投资者如果保护不好的话,那么就可能不会有融资、不会有交易,市场就会处在一个相对不够成熟的状态”,11月20日,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正在推进的各项改革以及刚印发的《行动计划》都将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体系,有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9月9日至10日,证监会在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加强投资者保护”被列为会议提出的“深改12条”之一。会议表示,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罚没款优先用于投资者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修改或制定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相关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今年9月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改革管理措施,为行业发展提供更为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市场生态:一是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二是进一步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赔偿救济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大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深改12条”提出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和新的罚没处置制度,通过优化资本市场的法治环境,有利于解决当前中小投资者诉讼难、诉讼贵的问题,也能够提升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成本。通过市场投资者自发的监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形成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资本市场法制环境进一步健全。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发布。
其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在案件审理方式方面,一些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将部分案件合并审理、在示范判决基础上委托调解等尝试,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个案以《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逐步展开试点工作,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积累审判经验,培养审判队伍。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认为,我国目前没有实行集团诉讼制度,这意味着投资者必须参加诉讼才有获赔的机会。诉讼代表人制度是在坚持“不告不理”诉讼原则下,对群体性案件进行集约化处理的尝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由于诉讼程序繁锁、索赔成本高等原因,实践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在产生损失后并不会单独提起索赔。明确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个案以《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有利于节约投资人的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见习记者 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