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各项措施加快落地。
信息披露是新三板改革的焦点之一。证监会公众公司部主任周贵华20日表示,新三板改革后将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针对不同层次企业制定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12月22日,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实行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主要由新三板的特征决定。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众多,水平不一,需要具有差异性的制度安排。精选层信息披露规定与转板的制度安排相配套,对相关企业来说提高了要求,有助于更好推动新三板的发展。
《证券日报》记者关注到,《信息披露办法》明确,精选层、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基础层挂牌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秘书,不设立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此外,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此外,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精选层挂牌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中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此前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上表示,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挂牌公司质量日趋改善。在信息披露方面,2017年和2018年年报按期披露率达94%,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占比均在95%以上。在公司治理方面,70%的公司完善了各项公司治理制度,97%的公司设置了董秘。
“明确要求披露重大风险,设置董事会秘书,都是强化新三板公司规范治理的重要措施。”12月22日,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过对标A股市场的信息披露标准,细化和强化精选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助于实现精选层公司的规范治理。
除了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在提升新三板公司质量方面,中介机构扮演了重要角色。记者关注到,《公众公司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举例而言,《公众公司办法》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六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此前的运行情况来看,少数挂牌公司出现的问题与某些中介机构不尽责有较大关联。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新三板监管效率,提升新三板整体质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见习记者 宓迪